首頁 一葉秋

第13章 潘一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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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大清律例,祖宗成法」成了一部可以開闔由人的機具。

潘達於是個今年剛滿一百歲的老太太。她原本應該叫丁達於的,父親丁春之曾任清代山西知府,辛亥革命以後做起了生意,成為蘇州最早的實業家之一。潘達於本人是因為嫁到夫家而改姓潘的。為什麽改姓呢?因為夫家沒有繼承人了。

那是1923年的事,年方十八的丁達於嫁到吳縣的潘家大戶,新婚三個月,丈夫潘承鏡就去世。潘家就此算是絕了後,卻似乎總讓人有“天實為之”的聯想——先說這短命的丈夫潘承鏡。

潘承鏡名義上的祖父叫潘祖蔭,是個“天閹”,膝下無子。他的弟弟潘祖年原先有兩個兒子,過繼給哥哥潘祖蔭之後,忽然相繼夭折,當地人都覺得怪。不管怎麽說,潘祖蔭都稱得上是個循良的官吏,怎麽老天爺對這一家的香火斬得這麽絕呢?這是今天的故事——在“香火”觀念越來越淡薄的今天,這個故事隻不過是個故事,沒有什麽教訓的意義。

潘祖蔭(1830-1890)字伯寅,號鄭盦,清代吳縣人。狀元宰輔潘世恩之孫。鹹豐二年(1852年)一甲第三名進士。曆任侍讀學士、大理寺卿、守乙部右侍郎、工部尚書、軍機大臣等。鹹豐十年,上疏力保被彈劾的左宗棠,並密薦其能,左宗棠因而獲釋起用,獨領一軍,終於成為清代中興名臣之一。

潘祖蔭又先後糾彈過欽差大臣勝保、直隸總督文煜等,直聲震京畿。同治二年(1863年),疏請減江蘇賦額,蘇淞太因獲準減額三分之一。四年,恭親王奕?被彈獲譴,上書請求持平辦理。光緒七年(1881年),中俄《伊犁條約》簽訂,條陳善後策五事。十五、十六年,浙江、順天水災,致力於賑災救民,疏請設粥廠。這些,都算是積極任事的一麵。比起他為官整整五十年的祖父來說,的確不遑多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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