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並不是吃蟹的時候,這題目實在乃是看了勤孟先生的文章而引起的。我雖不是蟹迷,但蟹也是要吃的,別無什麽好的吃法,隻是白煮剝了殼蘸薑醋吃而已。不用自己剝的蟹羹便有點沒甚意思,若是麵拖蟹我更為反對,雖然小時候在戲文台下也買了點拖油炸的小蟹吃過。我反對麵拖蟹,因為其吃法無聊,卻並非由於蟹的腰斬之慘,因蟹蝦類我們沒法子殺它,隻好囫圇地蒸煮。這也是一種非刑,卻無從改良起。大臣腰斬血書慘字的故事我也聽見過,又聽說有殘酷的草頭王喜歡把上半身立即放在拭光的漆桌上,創口吸著,可以活上半天雲。這些故事用以形容古時封建君主的凶殘是可以的,若是照道理講來大概不是事實。
腰斬是殺蟹的唯一方法,此外隻有活煮了,別的貝類還可以投入沸湯,一下子就死,蟹則要隻隻腳立時掉下的,所以也不適用。世人因此造出一種解釋,以為蟹蝦螺蛤類是極惡人所轉生,故受此報,有人更指定蟹是犯的大逆罪,因為小蟹要吃母蟹的。這話自然不能相信,我們吃蟹時尚且需鐵槌木砧,小蟹的鉗力量幾何,乃能夾開硬殼而吃老蟹之肉乎?假如要吃蟹,實在沒有別的辦法,麵拖蟹則大可不必吃,這是我個人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