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現象,最多隻能說是“互緣”,不能說是因果。
互緣怎麽解呢?謂互相為緣。佛典上常說的譬喻,“相待如交蘆”,這件事和那件事有不斷的聯帶關係,你靠我、我靠你才能成立。就在這種關係狀態之下,前波後波,銜接動**,便成一個廣大淵深的文化史海。我們做史學的人,隻要專從這方麵看出曆史的“動相”和“不共相”。倘若拿“靜”
的“共”的因果律來鑿四方眼,那可糟了。然則全部曆史裏頭,竟自連一點因果律都不能存在嗎?是又不然。我前回說過,文化總量中,含有文化種、文化果兩大部門。文化種是創造活力,純屬自由意誌的領域,當然一點也不受因果律束縛;文化果是創造力的結晶,換句話說,是過去的“心能”,現在變為“環境化”。成了環境化之後,便和自然係事物同類,入到因果律的領域了。
《研究文化史的幾個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