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
(寅)二,約覺辨。分四。(卯)初,辨智慧佛性(修之而成自受用報身)。二,辨報應佛性(報,指他受用身。應,即勝劣二身及隨類化身)。三,辨出障佛性(指妙極法身,即果頭法身)。四,辨平等佛性(指清淨法身,即在纏法身)。初中三。(辰)初,雙許二義。二,約修廣釋。三,舉喻結成。今初。
問曰:智慧佛者,為能覺淨心,故名為佛。為淨心自覺,故名為佛。答曰:具有二義。一者,覺於淨心。二者,淨心自覺。雖言二義,體無別也。
前科“約不覺辨”是反顯,今科“約覺辨”是正顯。又前科“顯二佛性”義中,如如佛是顯性德之體,智慧佛是顯修德之用。前“單明性體”時,雙非覺與不覺。今專約修用辨,故雙許能覺自覺也。兩“為”字,疑詞。能覺淨心者,謂別有能覺者覺於淨心也。淨心自覺者,謂覺即心、心即覺也。此中“能覺”句,約性,即是始覺。約修,即是妙觀察智。“自覺”句,約性,即是本覺。約修,即是大圓鏡智。問意蓋雲:此之二覺,為是二耶,為是一耶?答曰:言義可開為二,言體則合而一。廣如下文。
(辰)二,約修廣釋。二。(巳)初,約迷真起妄成不覺義。次,約返妄歸真具二覺義。初中四。(午)初,明二熏。二,出名相。三,明互依。四,結流轉。今初。
此義雲何?謂一切諸佛本在凡時,心依熏變,不覺自動,顯現虛狀。虛狀者,即是凡夫五陰,及以六塵,亦名似識似色似塵也。似識者,即六七識也。由此似識念念起時,即不了知似色等法,但是心作,虛相無實。以不了故,妄執虛相以為實事。妄執之時,即還熏淨心也。
若論自性清淨心,本無覺與不覺。今約修明覺,而先言不覺者何耶?我輩凡夫,久在迷途,從來不覺。將欲導歸覺路,必須先破迷因。所以先約迷真起妄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