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中國哲學派都可說是政治學派,“皆務為治者也”。
Ⅱ.我現在想談談幾個比較重要的論點,——中國政治思想的幾個特別論點。
(I)天與人;有為與無為
老與孔
莊與荀(韓非、李斯,《呂氏春秋》)
漢初的無為(蓋公——文帝)
賈誼、晁錯、董仲舒……的有為
王安石與司馬光
(Ⅱ)本與末;重農主義的勝利。
(Ⅲ)法與人;“虛君法治”與專製;法治論何以失敗?
1.法治目的在於使君主無知無為,守法而已(重為善若重為暴),而人民無力可使君主必無為。
2.司法不獨立。
3.國家不培養法律人才,不承認法學的研究,不承認刑名的職業。士[大]夫輕視刑名,刑法操於胥吏之手。
4.法律與禮製不分。法律重status(名分)而不平等。
(Ⅳ)君與民;中國有重民(民為邦本)之說,而無民權之說。其主要原因在於個人主義的思想太不發達。民權之基礎有二:
①生命是神聖的。
②個人是應該尊重的。
中國至多隻有“士可殺不可辱”的話;所以士大夫階級,在理學發達之後,尚有放膽與權勢抗爭之事:
天下最尊者,理與勢,而理為尤尊(呂坤)。但無人說:“商可殺不可辱”,亦無人說“人可殺不可辱”。更無人說:“人不可殺,亦不可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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