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站在窗邊,望著底下的車流,那是回家的燈河。
窗外是夜晚已然降臨的台北天空,
自高樓遠眺,月牙高掛,燈火已亮。
這是個適合把心打掃幹淨、乖乖等待的良夜,
適合用來推算禦駕親征的“女王陛下”大約何時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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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雪不肯說昨晚她去哪裏。
今天也是個狗屎天,從進門開始就不順。她從皮包掏出鑰匙打開鐵門,“啪”的一聲,關門時鑰匙掉落瓷磚上,把自己嚇一跳,一抬頭,看到陳輝信坐在沙發上,隔著紗門,也看見他背後牆上的陶藝大鍾——三點四十五分。這應是他上班時間,當然,也應是米雪的上班時間。對上班族而言,下午三點四十五分,除了喝一杯提神咖啡擊退倦怠感之外不具任何意義,鍾麵上的一個表情罷了。但從昨天下午六點三十分起,米雪算是撕掉“上班族”外膜了,這時刻顯得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用來做什麽都可以,不做什麽也沒罪。雖說如此,心是浮的。
米雪穿了雙黑灰雙色的新高跟鞋回來,舊的扔給皮鞋店。昨天搭出租車至餐廳赴約,下車地點正好是鞋店,還有五分鍾空檔,對一個心情**到穀底急需被拯救的女人而言,五分鍾不能挽回頹勢,但拿來買一雙鞋綽綽有餘。試穿後才買,新鞋卻咬腳,好像鞋也跟她作對不願被她穿,腳後跟磨破皮,每走一步就痛,穿新鞋也要像馴野馬一樣嗎?這讓她厭煩。
米雪想起有一次被新鞋磨腳,抱怨“穿鞋是人類最愚蠢的發明”時,陳輝信看都不看,“嗯嗯”兩聲清清老煙槍喉嚨,來一段隔岸觀火的評論:“你大可不穿,人類社會隻管你的‘頭’不管你的‘腳’。又愛買又要抱怨。”他沒這煩惱,一年四季大多靠一雙勃肯羅馬鞋打發,鞋底滑了換底,久穿不爛。
他說得沒錯,女人就愛逛鞋店,不買鞋不是個正常女人,鞋櫃裏都是米雪的鞋,四五十雙。有一回他把濕答答的塑料雨靴塞進鞋櫃,米雪氣得跟他冷戰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