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公譚纂》裏記載了一個司法故事,至今讀之,仍叫人心驚。
正統年間,北京有個忠勇前衛的百戶,叫楊安。楊安的老婆姓嶽,長得很漂亮。有一個錦衣衛校尉垂涎她的美色,想要侵犯,結果沒能得逞。半年以後,楊安染疾而死,懷恨在心的校尉跳出來,指控嶽氏謀殺親夫。他有鼻子有眼地編造說,嶽氏早和她的女婿邱永有染,楊安得病之後,這一對奸夫**婦通過鄰居郝氏找來術士沈榮,把符紙燒成灰混入湯藥中,害死了楊安。
按《大明律》,妻妾謀殺親夫,要判斬決;如果殺人動機是與人通奸的話,則會被判處淩遲之刑,奸夫一並處斬。比如說湖南曾經有個案子,有一對兄弟袁應春、袁應節,弟弟袁應節和大嫂丘氏通奸,被袁應春撞破了。丘氏大怒,把袁應春灌醉殺死,燒屋掩蓋罪行。後來東窗事發,丘氏被判淩遲,袁應節雖然沒參與犯罪,但也以奸夫罪名被砍了腦袋……
可見在大明,“夥同奸夫謀殺親夫”是至為嚴重的大案。錦衣衛校尉誣告這個罪名,可謂陰毒到了極點,直接要人絕戶。
此案事涉人命,順天府第一時間將嶽氏、邱永、郝氏、沈榮四人收押。四個人在牢獄裏自然大叫冤屈,可官府偏信了校尉的證詞,動了刑,將四人屈打成招。
依律這幾人都要判死刑,不過大明對死刑案一向很重視。順天府雖然受理此案,但無權裁定,得把人犯以及卷宗移交中樞,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輪覆審。三個部門一致同意了,再請皇帝來勾決。有了刑科奉旨簽發的駕帖,才能執行死刑。
楊安這個案子,先被移交給都察院,禦史覆審之後,認定死刑得當,又交給刑部,也是同樣意見。可到了大理寺這兒,卻卡住了。
也算嶽氏等人運氣好,這一年大理寺的主官叫薛瑄。薛瑄這個人來頭不小,他上承朱子理學,號稱“開明初道學之基”,所開創的河東學派,後來甚至發展到可以與陽明學並稱“有明兩文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