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嘉靖年間,成都府下轄的彭縣發生了一樁普通的官場弊案。
說它普通,是因為這案子的規模很小,案情簡單,罪行尋常,講起來實在是乏善可陳。可正因為它太過平常,在大明一千多個州縣裏頗具普遍意義。於是這一樁普通小縣的普通小案,儼然成了一個繁盛王朝的青之末。
彭縣緊鄰成都府的北邊,相距四十多裏,乃是川西重鎮。有詩人寫過一首《彭州歌》:“彭州昔號小成都,城市繁華錦不如。”評價殊高。
嘉靖二十年(1541年)二月,一個叫陶成的當地人走進彭縣縣衙,高高興興領了吏帖,成為吏房的一位書手。
先簡單介紹一下大明縣衙的構成。
明代縣衙裏,最大的自然是知縣,叫作主官。他有兩個副手,一個是縣丞,一個是主簿,這兩位叫作佐貳官。他們仨都是有品級的朝廷命官,縣裏的行政長官。在這三人之下,還有一位典史,叫作首領官,但沒有品級,不入流。
再往下,衙門裏最重要的行政機構,叫作三班六房:三班是指皂班、壯班、快班,負責儀仗、治安、緝捕之類,有時候還會多一個捕班,和快班合在一起,就是老百姓熟悉的“捕快”;而六房對應的是朝廷六部,分為禮、吏、戶、工、兵、刑六個部門,各有主管業務。除此之外,還有承發房和架閣庫等辦公機構。
在這些機構裏辦事的人,統稱為吏,也叫“胥吏”或“吏胥”。“胥”這個字,本意是有才幹之人,十有二人,後來引申為基層公務員。
陶成加入的,是分管人事的吏房。他應該受過教育,會識文斷字,在吏房裏擔任書手——顧名思義,就是負責各類公文檔案的書寫、抄錄。
聽起來好像是個瑣碎活,可裏麵的門道實在不少。古代沒有複印機和照相機,公文全靠書手一筆一畫寫就。他大筆一揮,偷偷篡改幾個字,往往能決定一人乃至一戶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