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窗規則是社會學家成爾遜和犯罪學家凱琳提出的。如果有人把一幢建築物的窗戶玻璃打破了,而這扇窗戶沒有得到及時的維修,這就將給別人某些暗示,縱容人們去打爛更多的窗戶。久而久之,這些破窗戶就給人們造成一種無序感,最後,在這種大家麻木不仁的氛圍中就會滋生邪念,並且會發展到犯罪。
1969年,美國斯坦福大學的心理學家菲利普·辛巴杜進行了一項實驗:他找來兩輛一模一樣的汽車,其中一輛停在加州帕洛阿爾托的中產階級社區,另一輛停在相對雜亂的紐約布朗克斯區。他把停在布朗克斯的那輛車的車牌摘掉,把頂棚打開,結果,這輛車當天就被人偷走了。而放在帕洛阿爾托的那一輛,一個星期也沒有人去關注。接著,辛巴杜用錘子把停在帕洛阿爾托那輛車玻璃敲了個大洞。結果,僅僅過了幾個小時,這輛車就不見了。
紐約地鐵曾被認為是“可以為所欲為、無法無天的場所”,針對紐約地鐵犯罪率的飆升,紐約市的警察局長布拉頓采取的措施是:號召警察認真推進有關“生活質量”的法律。他以“破窗規則”為師,雖然地鐵站的重大刑案不斷增加,他卻全力打擊逃票。結果發現,每7名逃票者中,就有1名是通緝犯;每20名逃票者中,就有一名攜帶著凶器。這樣,從抓逃票開始,地鐵站的犯罪率竟然逐漸下降,治安狀況大幅好轉。他的做法顯示,小奸小惡正是暴力犯罪的溫床。對這些看似微小、卻有象征意義的違章行為進行大力整頓,就能大大地減少刑事犯罪。
我們日常生活中也經常有這樣的體會:桌子上的財物,敞開的大門,可能使本來沒有貪念的人心生貪念。一間房子如果窗戶破了,沒有人去修補,隔不久,其他的窗戶也會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麵牆上如果出現一些塗鴉沒有清洗掉,很快牆上就布滿了亂七八糟、不堪入目的東西。而在一個很幹淨的地方,人們會很不好意思扔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現,人們就會毫不猶豫地隨地亂扔,絲毫不覺得羞愧。對於違反公司程序或廉政規定的行為,有關組織沒有進行嚴肅的處理,沒有引起員工重視,就會使類似的行為再次甚至多次重複發生;對於工作不講求成本效益的行為,有關領導不以為然,就會使下屬的浪費行為因得不到糾正而日趨嚴重,這就是“破窗規則”的種種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