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因規則,也被稱為第一印象作用,或先入為主效應。首因規則是指個體在社會認知過程中,第一印象作用最強,持續的時間也很長,它比以後得到的信息對於事物的整個印象影響要大。
美國心理學家洛欽斯於1957年首次采用實驗方法對這一規則進行研究。洛欽斯設計了4篇不同的短文,分別描寫了一位名叫傑姆的人。第一篇文章整篇都把傑姆描述成一個開朗而友好的人;第二篇文章前半段把傑姆描述得熱情友好,而後半段則描述得孤僻而不友好;第三篇與第二篇相反,前半段說傑姆的孤僻不友好,後半段卻說他的熱情友好;第4篇文章全篇將傑姆描述得孤僻而不友好。洛欽斯請4個組的被試者分別讀這四篇文章,然後在一個量表上評估傑姆的為人到底友好還是不友好。結果表明,篇幅的前後是至關重要的,開朗友好在先,評估為友好者為78%,在後,則降至18%,首因規則表現得極為明顯。
在結交朋友的時候,第一印象總是十分重要,可是你千萬不要把第一印象變成對朋友揮之不去的“終影”。
一個新聞係的畢業生到報社找工作。
“你們需要一個編輯嗎?”他對總編說。
“不需要!”
“那麽記者呢?”
“不需要!”
“那麽營銷人員、排版工人、校對呢?”
“不,我們現在什麽空缺都沒有了。”
“那麽,你們一定需要這個東西。”說著他從包中拿出一塊精致的小牌子,上麵寫著“額滿,暫不雇用”。
總編看了看牌子,微笑著點了點頭,說:“如果你願意,可以到我們的廣告部工作。”這個大學生通過自己製作的牌子表達了自己的機智和樂觀,給總編留下了深刻的“第一印象”,從而為自己贏得了一份工作。這就是“第一印象”的奇妙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