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的島上開始人丁興旺了起來,我儼然成了一個擁有自己臣民的君主。一想起這些,我便十分開心。首先,整個“國家”都是我的私人財產,我對它擁有無可置疑的統治權。其次,我的人民對我完全服從,我是絕對的君主和立法者,我對他們都有救命之恩,因此,如果有必要的話,他們都願意為我獻出自己的生命。同樣值得注意的是,盡管我隻有三個臣民,但他們卻信仰不同的宗教:我的朋友星期五是新教徒,他的父親是異教徒和食人族,而那個西班牙人則是天主教徒。然而,我允許他們在我的領土上享有信仰的自由——不過這都屬於題外話。
在救下那兩個身體虛弱的俘虜並給他們安頓好遮風避雨的棲身之所後,我就開始考慮給他們準備一些吃的東西了。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吩咐星期五從我的羊群裏挑一隻出生剛滿一年的山羊(介於羊羔和成年羊之間),宰殺洗淨;然後,我切下山羊的後半段,把它剁成小塊,讓星期五加水燉煮,之後再往羊肉湯裏加一些大麥和稻米——我敢說,用這種方法做出來的羊肉粥味道一定鮮美無比。由於我沒有在內牆裏麵生火,而是在外牆外麵的空地上做的,因此做完羊肉粥之後,我就直接把它端進了新帳篷。我在新帳篷裏為客人們擺好了桌子,於是大家坐下來一起進餐,同時我也盡我所能安撫他們,鼓勵他們。星期五成了我的翻譯,特別是給他的父親做翻譯,當然,也給那個西班牙人翻譯,因為那個西班牙人已經很會講他們部落裏的話了。
吃過午餐,或者更確切地說,吃過晚餐後,我命令星期五駕著一隻獨木舟,去把我們的火槍和其他武器搬回來——由於時間倉促,我們還沒來得及把這些東西取回來;第二天,我又命令星期五把那些野人的屍體埋了,因為這些屍體暴露在陽光下,很快就會腐爛,發出惡臭;我還讓他把那幫野人舉行人肉宴會後留下的殘骨剩肉也埋了——我知道那些東西剩下來不少,但我實在不願親自動手去收拾它們,甚至路過那裏時都不忍直視。星期五很快就完成了這些工作,將野人們留下的所有痕跡都清理得幹幹淨淨。當我再去那裏的時候,要不是通過樹林的一角來辨別方向,我幾乎都認不出那個地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