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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綜合自然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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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然區劃是認識自然界自然地域差異的具體方法之一。它是根據地表自然綜合體的相似性與差異性將地域加以劃分,進而按區劃單位來認識自然綜合體的發生、發展及分布規律[1]。綜合自然區劃有著廣泛的應用價值,可為地表自然過程與全球變化的基礎研究以及環境、資源與發展的協調提供宏觀的區域框架,為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土地生產潛力的提高、先進農業技術的引進與推廣、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與管理、土地退化防治與生態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和自然保護區的選擇、改造自然規劃的擬訂、區域可持續發展戰略和規劃的製定等工作提供科學依據[2]。

一、自然區劃原則

自然區劃工作一般遵循發生統一性原則、相對一致性原則、空間連續性(區域共軛性)原則、綜合性原則和主導因素原則[3]。

(一)發生統一性原則

任何區域單位都是在曆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因此,進行自然區劃必須探討區域分異產生的原因與過程,以形成該區域單位整體特性的發展史為區劃依據。對區域單位形成和演變的研究,可以追溯到相當久遠的地質時期,但與現代自然環境關係最密切的主要是第四紀,尤其是晚更新世末、全新世初以來的環境變化。現代環境主要是通過這一時期的一係列變化形成的,而且這些變化過程迄今尚未結束,仍直接影響著當代的自然環境和人類活動。

(二)相對一致性原則

在劃分區域單位時,必須注意其內部特征的一致性。這種一致性也是相對的,而且不同等級的區域單位各有其一致性的標準。相對一致性原則適用於把高級地域單位劃分為低級單位,同時又適用於把低級地域單位合並為高級單位。一般區劃的等級單位越高,區劃等級單位內部的一致性就越小,差異性就越明顯;反之,則內部的一致性就越大,差異性就越小。為了全麵反映區域自然地理環境的相似性和差異性,區劃中采用多級劃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