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十日談第二期短評有朱霽青亦將公布捐款一文,後段提及晶報係屬誤會本刊措詞不善致使晶報對邵洵美君提起刑事自訴,按雙方均為社會有聲譽之刊物,自無互相攻訐之理,茲經章士釗江容平衡諸君詮釋已得晶報完全諒解,除由晶報自行撤回訴訟外,特此登報聲明表示歉意。
“雙方均為社會有聲譽之刊物,自無互相攻訐之理”,此“理”極奇,大約是應該攻訐“最近是在查禁之列”的刊物罷。金子做了骨髓,也還是站不直,在這裏看見鐵證了。
給“女婿問題”紙張費得太多了,跳到別一件,這就是“《莊子》和《文選》”。
這案件的往複的文字,已經收在本文裏,不再多談;別人的議論,也為了節省紙張,都不剪貼了。其時《十日談》也大顯手段,連漫畫家都出了馬,為了一幅陳靜生先生的《魯迅翁之笛》[1],還在《濤聲》上和曹聚仁先生惹起過一點辯論的小風波。但是辯論還沒有完,《濤聲》已被禁止了,福人總永遠有福星照命……
然而時光是不留情麵的,所謂“第三種人”,尤其是施蟄存和杜衡[2]即蘇汶,到今年就各自露出他本來的嘴臉來了。
這回要提到末一篇,流弊是出在用新典。
聽說,現在是連用古典有時也要被檢查官禁止了,例如提起秦始皇,但去年還不妨,不過用新典總要鬧些小亂子。我那最末的《青年與老子》,就因為碰著了楊邨人先生(雖然刊出的時候,那名字已給編輯先生刪掉了),後來在《申報》本埠增刊的《談言》(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引得一篇妙文的。不過頗難解,好像是在說我以孝子自居,卻攻擊他做孝子,既“投井”,又“下石”了。因為這是一篇我們的“改悔的革命家”的標本作品,棄之可惜,謹錄全文,一麵以見楊先生倒是現代“語錄體”[3]作家的先驅,也算是我的《後記》裏的一點餘興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