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篇最初發表於1933年10月16日《申報·自由談》。
豐之餘
還要寫一點。但得聲明在先,這是由施蟄存先生的話所引起,卻並非為他而作的。對於個人,我原稿上常是舉出名字來,然而一到印出,卻往往化為“某”字,或是一切闊人姓名,危險字樣,生殖機關的俗語的共同符號“××”了。我希望這一篇中的有幾個字,沒有這樣變化,以免誤解。
我現在要說的是:說話難,不說亦不易。弄筆的人們,總要寫文章,一寫文章,就難免惹災禍,黃河的水向薄弱的堤上攻,於是露臂膊的女人和寫錯字的青年,就成了嘲笑的對象了,他們也真是無拳無勇,隻好忍受,恰如鄉下人到上海租界,除了拚出被稱為“阿木林”之外,沒有辦法一樣。
然而有些是冤枉的,隨手舉一個例,就是登在《論語》二十六期上的劉半農[1]先生“自注自批”的《桐花芝豆堂詩集》這打油詩。北京大學招考,他是閱卷官,從國文卷子上發現一個可笑的錯字,就來做詩,那些人被挖苦得真是要鑽地洞,那些剛畢業的中學生。自然,他是教授,凡所指摘,都不至於不對的,不過我以為有些卻還可有磋商的餘地。集中有一個“自注”道——
有寫“倡明文化”者,餘曰:倡即“娼”字,凡文化發達之處,娼妓必多,謂文化由娼妓而明,亦言之成理也。
娼妓的娼,我們現在是不寫作“倡”的,但先前兩字通用,大約劉先生引據的是古書。不過要引古書,我記得《詩經》裏有一句“倡予和女”[2],好像至今還沒有人解作“自己也做了婊子來應和別人”的意思。所以那一個錯字,錯而已矣,可笑可鄙卻不屬於它的。還有一句是——
“幸‘萌科學思想之芽’。”
“萌”字和“芽”字旁邊都加著一個夾圈,大約是指明著可笑之處在這裏的罷,但我以為“萌芽”,“萌蘖”,固然是一個名詞,而“萌動”,“萌發”,就成了動詞,將“萌”字作動詞用,似乎也並無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