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轉型中國:難點與路徑

二、公平公正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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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社會出現利益差距,有一些正常合理的因素,比如人的能力導致的差距,但有些利益差距的產生是因為一些不公的因素,比如權錢交易、行政壟斷等,在協調不同利益群體關係的時候,就必須要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鼓勵合理的正常的利益差距,剔除不公帶來的利益差距。目前我國社會層麵存在的不公平,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麵:一是腐敗,二是壟斷,三是歧視,四是機會不均等。公平公正原則,主要也就是消除腐敗、消除壟斷、消除歧視和機會均等的問題。

(一)消除腐敗

“權錢交易”的腐敗行為是引發利益群體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自改革開放以來,政府一直積極推進經濟體製的轉軌,市場機製的調節作用越來越重要,不過,計劃經濟的慣性仍存在,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仍不完備,政府在資源配置中仍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一些擁有行政權力的政府官員,並不把自己作為市場經濟的服務者,而是作為管理者,利用手中的權力,向企業尋取租金,提供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他們同時還想方設法阻礙政府體製的深化改革,努力維持對經濟行為的行政幹預,不斷尋找製度的空子獲得非法收入,聚集財富。“權錢交易”成為部分政府官員收入的重要來源。

“權錢交易”行為的存在,造成了收入分配製度的嚴重不平等,引發了一定的利益矛盾。人們付出同樣的工作量,一些人就因為占據比較重要的部門,擁有行政權力,實際收入就比其他人高出很多,造成人們心理失衡。人們都會爭取進入行政權力大的部門,一旦進入就會想方設法使用權力,獲得大量非正常收入。那些擁有權力相對較少的人們會盡力擴大行政權力,處處設卡。那些處在政府之外的人們,會有不滿情緒,怨聲載道。最終導致基於行政權力的非市場化分配成為分配製度的一種主導,正常的收入分配既不能體現人們的付出,也不能反映人們的實際收入差異。因此,要消除“權錢交易”帶來的利益衝突,首先必須有消除腐敗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