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人與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是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與之對應的是,經濟利益和諧也是一個動態的實現過程。因此,我們不能搞靜止性和諧,不能把某種狀態的和諧當作永久性和諧,而是要從動態上考慮和諧。
動態性和諧首先表現為人們對和諧的內涵的理解是不斷變動的。社會發展會經曆不同的階段。在不同的階段,人們對經濟利益和諧內涵的理解是不一樣的。有的時候,可能認為人人都能達到溫飽,經濟利益就是和諧的;而有的時候,對經濟利益和諧的理解更深刻了,可能就不僅僅滿足於溫飽了,還要求經濟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因此,經濟利益和諧的內涵就是動態變化的,而不是靜止不變的。
動態和諧還表現為和諧的範圍和程度是不斷變動的。因此,即使經濟利益和諧的內涵在一段時間內相對固定,但是它的實現過程也不可能是靜止的。經濟利益總是先在社會部分人之間達到和諧,然後逐步的在更大範圍的人群之間達到和諧;先在人與人的部分經濟利益方麵達到和諧,然後再擴展到更大範圍的經濟利益方麵,最終才能達到全麵的經濟利益和諧。這種實現過程就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而不可能是靜止的。所以經濟利益和諧,隻可能是動態的和諧,而不會是靜止的和諧。
經濟利益的動態和諧,是與生產力的不斷發展聯係在一起的。或者說,隻有生產力得到發展,人們才會有經濟利益和諧的基礎,才有可能使每個人的經濟利益得到更好的滿足。因此,從這一點上講,我們在推動經濟利益和諧中,要大力發展生產力。也就是說,我們不能隻考慮如何分“蛋糕”的問題,而是首先要考慮如何將“蛋糕”做大的問題。例如,2007年我國政府之所以能拿出七千多個億的人民幣關注民生問題,從而有效推動社會和諧,就是因為生產力的發展,使政府有能力關注民生問題。正因為經濟利益和諧的動態變動有賴於生產力的發展,因而我們必須堅持有利於生產力發展的創新方向,例如要大力推動技術創新、體製創新、觀念創新等創新活動,從而使生產力的發展將我們由原有的和諧,帶向更高級的和諧,在社會進步中不斷推動新的和諧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