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關於收入分配不平等狀況的研究,曆來是經濟學家們關注的交點。為了從數量上刻畫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程度,學者們建立了很多可計算的指標,Debraj(1998)對所有這些指標進行了總結和評價,根據度量不平等的四項準則,即匿名準則、人口準則、相對收入準則和達爾頓準則,認為變差係數和基尼係數能滿足所有的四個準則,具有洛倫茲一致性,是比較令人滿意的指標。在實際的應用中,大部分機構和學者通常會選擇這兩個指標來刻畫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狀況。世界銀行更是給出了使用基尼係數判斷一個國家收入分配是否平等的標準,認為基尼係數在0.2以下為絕對平均,0.2~0.3之間為比較平均,0.3~0.4之間為比較合理,0.4~0.5之間為差距較大,0.5以上為差距懸殊。於是根據這個標準,當我國的基尼係數達到0.4以上時,國內一些學者就判斷我國的收入差距太大了。當我們用中國的基尼係數和其他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比較時,就得出結論我國的收入差距在世界上已經處於嚴重不平等的行列了。中國的收入差距的確在不斷擴大,但是否可以僅僅根據基尼係數一項指標就得出收入嚴重不平等的結論呢?
讓我們先看一個簡單的例子,假設一個國家中存在四個人(應用人口準則可以代表四個不同的收入組),分別有收入(75,125,200,600,應用相對收入準則這裏隻是表示一種比例),而在另一個國家中同樣存在四個人,他們的收入分配方式是(25,175,250,550),可以計算出他們的基尼係數都是0.4125,但是他們的收入結構存在明顯不同。第一個國家中最富人的收入是最窮人的8倍,而第二個國家中最富人的收入是最窮人的22倍!由此可見,基尼係數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雖然它綜合了各個收入組的信息,但並不能體現出收入結構的不同,相同的基尼係數背後可能隱藏著明顯不同的收入分配狀況。所以,不能簡單地得出結論,基尼係數大於0.4就一步跨入了嚴重不平等的行列,關鍵還要分析基尼係數背後所隱含的收入分配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