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8年以來,國有企業改革就已成為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對此,似乎我們從來未曾動搖。但是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實踐上看,國有企業的改革都未取得令人滿意的效果。從理論上來看,盡管人們對於國有資產(注意:在這裏混用了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兩個概念,僅僅是為了不割斷曆史。其實二者的範疇是不同的,在下一部分將進行區分)的認識取得了不斷的突破,盡管對於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提出了種種觀點,出現了百花齊放的局麵,但從目前來看還沒有一種方案被廣泛認同,仍處在爭論之中。從實踐上來看,盡管我們對國有企業進行了一係列的改革和改進,從“放權讓利”到“利改稅”,到承包製,到建立現代企業製度,國有企業的效益仍處在不斷的下滑之中,總資產和淨資產的回報率逐年下降直至趨於零,相當多的國有企業陷入破產的危機之中。1998年開始的“國企三年脫困”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成果的取得具有暫時性、局部性和政策性,並未解決國有企業的深層次矛盾,也就沒有從根本上扭轉國有企業的頹勢。
長期以來,我們將提高國有企業效益作為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的主要目標。在此目標之下我們嚐試了一切可以嚐試的辦法,而問題仍未得到解決,而且在我們可以預見到的將來仍然沒有明顯的改善的希望,那麽隻能有一種解釋,就是我們對於國有資產的目標設定存在問題,是題目本身出錯了。到現在我們不能不承認這樣一個現實,在現有基礎上普遍地、大幅度地提高國有資產的效益其實是一件不可求之事,由此也引發了我們對於國有資產自身目標的思考。
很多專家學者對於國有企業進行了大量的研究,開出了各種藥方,但他們始終未能去思考一個最為重要的問題:我們為什麽要擁有國有資產?擁有國有資產的目標是什麽?我想這個問題才是最重要的,需要學界和政府廣泛地探討,必須以一種科學的態度來看待和研究這個問題,而不是恪守教條和想當然。我認為,國家擁有國有資產的目標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誠然,我國建立國有企業的初衷是為了優先發展重工業和加快實現國家的工業化,但現在有必要對這個目標進行重新確定。我們決非是為了擁有國有資產而擁有國有資產,擁有國有資產僅僅是一個手段和過程,隻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這個目標,我們可以在此目標下對國有資產進行各種處置。如國有資產變現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或者直接用於社會救濟,從實物或賬麵上來看,國有資產沒有了,但這種處理維護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大局,就是值得的。我們認為,這也是符合“三個有利於”標準和江澤民同誌“三個代表”思想的。搞清楚國有資產的目標,對於建立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