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鋼琴獨奏音樂會上,我們現在能聽到的中國作品數量確實不多,有時鋼琴家偶爾會把中國曲目作為返場曲,但這種情況出現的概率也不甚高。中國鋼琴作品正從我們身邊慢慢淡去,即使那些眾人交口稱讚的《牧童短笛》、《山丹丹開花紅豔豔》、《彩雲追月》、《皮黃》等作品也是這樣,更別說有哪些新作品能夠脫穎而出,成為鋼琴家的寵兒了。
近些年,鼓勵中國鋼琴原創作品的呼聲存在於作曲家、理論家、評論家和鋼琴家當中,鼓勵創作的比賽也舉辦了不少,很多新作品應運而生,但問題是除了在獲獎音樂會上被演奏以外,還沒聽到其他響動,這些作品就已經被無情淹沒,再沒有什麽露麵機會了。
現在,一些以“中國鋼琴原創作品”為主題的比賽還在不斷進行,如火如荼的場麵過去之後,卻沒有給舞台留下太多高水準作品。我一直感覺“中國鋼琴原創作品”的定義比較模糊。這一說法初看起來很容易理解,可是仔細琢磨,不免產生種種疑問。“中國”和“原創”包含的意思可以有多種解釋,“中國”是在限製一種音樂風格,又似乎是在限製參與者的範圍,而音樂作品的“原創”一般指的是不包括改編曲、變奏曲等形式在內的,從未曾發表,且完全自主創作的作品。
不知從哪天起,“中國原創”開始成為一個符號,各個領域都變得非常流行。它的存在,似乎證明了我們在某一個領域已經有了創意和行為的能力;它的存在,似乎也證明了我們擁有了不同於原先已有一切的獨到之處。但是“中國原創”是否在音樂領域同樣據有標新立異的力量?貼上這個標簽,不但沒有發揮出設想的能量,我反而覺得有些牽強,這似乎是在考驗中國原創鋼琴作品的開放度和包容度。我們到底要的是好的音樂,還是一個具有時代特征的標簽,從源頭上決定了作品今後的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