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的時代似乎對天才沒那麽熱衷了,但是前十餘年,不斷有人在我耳邊提起“天才”“神童”的字眼,音樂界也出了不少“莫紮特在世”或者“小肖邦”。他們有的才十來歲,大一些的也不過剛剛成人。每每去聽音樂會,我都會驚訝他們有超越年齡的成熟——這種成熟很難形容,是言談舉止過於彬彬有禮?演奏動作過於陶醉誇大?還是氣質造型過於精致講究?思來想去,其實原因很簡單:他們的所作所為並非內心所使,而是來源於外力塑造。
這也就是我們周圍的“天才”們彈琴越來越難打動人的原因吧!當人們發現某種天賦時,一定要迫不及待地把天賦變成“天才”,並且按照“天才”的既定模式安排他接下來的路。其實,音樂如果不再生發於自己內心,而必須按照某種“天才規則”去表現時,“天才”和“音樂”就已經可悲地死去了。“天才規則”關注的不是音樂和人本身,而是“應該怎樣更像一個音樂天才”,所以,我們看到的很多年輕演奏者上場時西服革履,油頭粉麵,彈起琴來手舞足蹈,扭捏作態,謝幕時裝模作樣,左右逢源。如此幾番,我再也不想看什麽“天才音樂會”了。
這幾年倒還好,“神童”說略見消減,人們在這方麵的話題似乎少了很多。也許越來越多的人發現“天才規則”並不能長久,也許越來越多的人發現成為好的職業音樂家太過艱辛,幹脆也不去打造什麽所謂“天才”了。不過最近,這個問題又重新回到我的頭腦當中,因為有人介紹我認識了一位年輕的鋼琴家,他們說他確實是“天才”。
他叫陳思亮,5歲隨母親移居美國後開始學琴,從小天資不凡,8歲在卡內基音樂廳登台,隨後又與諸多世界著名樂團合作,現在,他剛剛結束在美國德州基督教大學音樂學院的學習——正是一條標準的“天才”成長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