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言之,荀子是將人視作社會的動物(“能群”),荀子注意到人作為社會動物所承擔的社會性要求與其生理本能之間存在著深刻的矛盾,故主張對人的生理本能進行矯正限製以維持“群”的穩固,確保“群”的最大利益。這樣的理解跟站在個體立場上看待人、人類社會曆史的孟子學說比較起來,應該說要深刻得多。不過,荀子學說的困難在於,他把人之善歸結為“偽”,即按照“禮”的要求對人的自然本性進行的矯飾改造,而“禮”的實質乃是“群”之“理”,是一種外在的、客觀的法則,這種外在的、客觀的法則盡管可以被人認識,卻不可能被人改造,這就是說,人對於人之所善毫無影響力。荀子雖然很重視修身、積學,並認為人人都具有發展為聖人的可能性,“塗(途)之人可以為禹”[75],但他關於修身、積學的具體主張,則是對自然之性的改造。“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則知明而行無過矣。”[76]人之修身不過如同木材、金屬被製成器用一樣,是外力塑造的結果,在這裏看不出任何主體能動性的存在。而荀子對人作為社會動物的理解,又與他對統治方式的理解緊密相關,他認為人的本質特征在於人“能群”,而君主角色的根本要求,正在於君“能群”[77],故而君本身即成為“群”的法則。“君者,儀也,儀正而景正;君者,盤也,盤圓而水圓;君者,盂也,盂方而水方。”[78]君主本人即是規範,民與國則隻能以君主為規範。荀子的社會思想最後歸結到權威主義。簡言之,由於荀子以人性為惡,將人之善完全歸結為外在力量的強製約束,並將這種強製力量絕對化、普遍化,因而取消了人自身發展的可能性而淪為學理上的機械主義與政治上的權威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