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第二編中,我們說到了中國古代史學發展中的連續性特性,而通史精神乃是其核心之內容;在古代西方,雖然史學同樣十分發達,可是情況畢竟與中國不同。這樣,我們就麵臨著一個史學理論的問題。因此以下的第三編就不能回避古代中西在史學理論層麵的異同問題。如果說,史學是對於曆史著作史的反思,那麽,史學理論就是從更高一個層麵對於史學的反思了。
對於史學的更高一層的或理論層麵的反思,具體而言,可以分為就史學之體與史學之用兩個方麵來說。
首先,從史學功能方麵來說。中國古代的史書都十分重視並強調“彰善癉惡以垂訓,闡明成敗得失之跡以為鑒”。《左傳》、《國語》、《史記》、《漢書》莫不如此。西方古代史書在這一方麵也相當一致。希羅多德之《曆史》、修昔底德之《伯羅奔尼撒戰爭史》、波利比烏斯之《曆史》、李維之《羅馬史》、塔西佗之《曆史》與《編年史》亦莫不如此。在本書第二編的中西兩方麵之綜述中已有略述。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都是史學家們的認識與見解。
至於史學是否真的具有或者何以能有“彰善癉惡以垂訓,闡明成敗得失之跡以為鑒”之用,這就涉及史學之體的問題。一旦這樣的問題提到思想家或哲學家們那裏,中國與西方之間的區分就鮮明地呈現出來。本書第三編的主要論題就在於此。在第三編裏,我們安排了中國“五經”及先秦、秦漢諸子思想史(或中國古代哲學史)與西方古代哲學史兩篇綜述,分別陳述了雙方的異同。
為了方便讀者閱讀,在此先作一番比較的概說以當導引。問題的關鍵仍然在於“曆史是否可以垂訓、是否可以為鑒”。
在古代中國,自《尚書》、《詩經》以下,對於曆史可以為鑒,人們從來十分重視,而且無人提出質疑。不疑,有何理由?因為,眾所周知,曆史從來都是變化發展著的,昨日之事既然已與今日之事不同,昨日之事何以能為今日之事之鑒?要解決這個難題,必須具備一項根本條件,即在昨日與今日變化之中是否存在一種不變,而且必須切實地證實這種變中之常的存在。在這個關鍵點上,中國古人找到了肯定的答案,而且給出了切實的曆史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