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1937年的十餘年,是中國現代文學的第二個時期,也有人稱之為“三十年代文學”。這一時期的文學出現了一些新變化。簡要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麵:
一、新文學進一步鞏固了統治地位,開始進入平穩發展、全麵推進的階段。小說、詩歌、散文、戲劇文學、文學批評等主要領域都取得了新的成績,有了較大的發展。有的領域已經顯現出新文學的成熟狀態。
二、由於社會的、政治的、文化的諸多複雜因素,文學領域的“鬥爭”與論爭涉及許多新的內容,出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現象和觀念。例如,關於“革命文學”的論爭、“左翼作家聯盟”的成立、“民族主義文藝運動”與“文藝大眾化”討論等。論爭中所提出的“革命文學”、“文藝大眾化”、“民族主義文藝”等觀念,都對當時文學的發展產生了或大或小的影響,並在以後的文學發展曆史中不斷得到回應。
三、五四時期文學各文類之間和各文類內部發展不平衡的狀況得以改變。比如小說領域,長篇創作有了突破性成就,題材內容和藝術風格逐漸豐富。詩歌創作在傳統與現代、中國與西方的結合方麵,進行了一些新的嚐試。散文在新作家、新作品的推動下,朝著風格多元化、情趣豐富化方向發展。戲劇方麵,集中表現為話劇創作的本土化努力,一改五四時期以翻譯、移植、模仿為主的局麵,出現了具有民族風格的成熟作品。文學理論建設開始邁出步伐,文學批評在實踐中已開始出現基於不同觀念而產生的生動活潑的局麵。
四、由於這一時期文學各派別對於新文學未來的目標存有分歧,所以,三十年代文學開始對五四文學有所反思。比如如何對待中國文學傳統,怎樣更加合理地借鑒西方文學,如何處理文學與社會、政治的關係和文學應該具有怎樣的功能等,這些問題,成為這一時期文學發展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