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與文化
中國文化天、地、人“三才”之道中,天與人的關係構成文化的終極倫理,地與人的關係則屬於環境倫理。中國古代的政治,因地製宜,因俗治人,首先源於崇天而重地的思想。從古老的氏族板塊文化到流行於當今世界的地緣政治,地理與文化的關係一直是亙古常新的課題。
在世界文化史上,注重地理環境對文化的影響是極為明顯的。西方學者如古希臘的亞裏士多德提出氣候決定論,他指出居住在寒冷地帶以及歐洲的民族雖然具有大無畏的精神,但是缺乏智慧和技術,因此他們雖然保持著相對的獨立,但沒有政治組織能力,不能統治其他民族。亞洲民族雖然十分聰明,但缺乏勇敢的精神,因此他們永遠處於從屬和被奴役的地位。而居住在他們之間的希臘民族,性格具有兩者的共同優點,既有勇敢的精神,也有智慧。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孟德斯鳩闡述了由於各地的氣候不同,造成各民族心理狀態和氣質性格的不同,而這些差異又形成了不同的法律和政治製度。如在寒冷的氣候下人們有較充沛的精力,坦率誠實,勇敢而有信心,這種心理氣質造成自由的政體;而生活在炎熱氣候中的人則頹唐懶惰,膽怯無力又完全被動,容易成為奴隸。人的道德高低,犯罪與否,也完全為氣候條件所左右。哲學和美學大師黑格爾視地理環境為世界曆史的舞台。在他的觀念中,由於地理環境的不同,各民族的社會生活和民族性格也是不同的:居住在廣闊的草地和平原的民族過著遊牧生活,這些人顯示出好客和劫掠兩個極端,他們時常集合為大隊人馬,在任何一種衝動下便激發為對外戰爭,所過之處往往滿目瘡痍、遍地瓦礫;生活在平原流域的民族,由於土地肥沃,氣候變化有序,一般從事農業,所以有關土地的法律法規比較健全,這樣的民族具有極強的依賴性;居住在沿海的民族從事商業,追求利潤,這樣的民族智能兼備。這些理論都強調地理環境對文化形成的巨大作用,因此被稱為“地理環境決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