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與宋明理學
論“理”的意義,早在漢末魏初劉劭的《人物誌·材理篇》已經列有“理有四部”,即道理、事理、義理、情理,這是詞義詮釋的寬泛說法。從中國思想的演進曆史來看“理”的衍變,近人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第一章提出“理之六義”說:“一是文理之理,此大體是先秦思想家所重之理。二是名理之理,此亦可指魏、晉玄學中所重之玄理。三是空理之理,此可指隋、唐佛學家所重之理。四是性理之理,此是指宋、明理學家所重之理。五是事理之理,此是王船山以至清代一般儒者所重之理。六是物理之理,此為現代中國人受西方思想影響後特重之理。”這種概括基本上涵蓋了中國思想史的發展概貌和各個階段的思想特點。牟宗三接受了這種說法,並重新整合為:“名理”(屬於邏輯,廣之,亦可概括數學)、“物理”(屬於經驗科學,自然的或社會的)、“玄理”(屬於道家)、“空理”(屬於佛家)、“性理”(屬於儒家)、“事理”(涵攝情理,屬於政治哲學與曆史哲學)。同時,牟宗三還在所著《心體與性體》書中獨具匠心地引錄兩首詩說明義理,即《詩經·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詩經·周頌·維天之命》“維天之命,於穆不已。於乎不顯,文王之德之純”。這裏引用的兩首詩中所蘊含的義理,比較接近學界對宋明理學係統的兩線劃分,即一是從周敦頤、程顥、陸九淵到王守仁以“內心體會”為主的明理思想;二是從邵雍、張載、程頤到朱熹以“探求外物”為主的明理思想。然而學術的發展與**又是非常複雜的,為了更明確地展示宋明理學的發展脈絡,又可以將其分為“三係”。一為五峰、蕺山係,這一係由濂溪、橫渠而至於明道之圓教模型而來,客觀講性體以《中庸》《易傳》為主,主觀講心體以《論語》《孟子》為主;二為象山、陽明係,這一係以《論語》《孟子》統攝《易傳》《中庸》,而以《論語》《孟子》為主,與五峰、蕺山係同樣注重“逆覺證悟”,屬於縱貫係統;三為伊川、朱子係,綜合《中庸》《易傳》與《大學》,而以《大學》為主,采用順取之路,注重後天之涵養,屬於橫攝係統。劃分兩係或者三係,都是從學術傳統講的。另外還有從義域角度進行的分類,有“氣學”(張載為代表)、“數學”(邵雍為代表)、“理學”(程頤、朱熹為代表)、“心學”(陸九淵、王守仁為代表)的劃分方法。還有的將宋明理學作為社會思潮,認為其有主流派和非主流派之分,即將濂、洛、關、閩(周、程、張、朱),加上邵雍、張栻、陸九淵、王守仁、王夫之等歸為主流派;王安石的“新學”,蘇軾、蘇轍的“蜀學”,呂祖謙的“婺學”,陳亮的永康之學和葉適的永嘉之學等為非主流派,再進一步將宋明理學的主流派分為程朱道學、陸王心學、張(載)王(夫之)氣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