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曆史學家利普塞特(S.M.Lipset)指出,對於一個社會問題的深入研究,曆史學家可以借鑒社會學家,強調曆史社會學研究方法,將歸納和定量方法結合起來,不僅可以運用社會學概念及分析技術,而且能從合理的曆史數據中獲益。[37]通過可靠的數據分析,有助於我們了解曆史存在的整體狀況,回到“曆史現場”。《社友通訊》上刊登大量社教社經費收入、支出,前四屆年會報告書中有翔實的參會社員籍貫、學曆、職務、性別等數據統計以及年會經費支出比例等。此外,民國時期教育部社會教育司、地方政府、各社會教育機關留下大量社會教育統計材料,如教育部社會教育司編撰的《全國社會教育概況》(共計6本),統計了1928—1929、1929、1931、1931—1933、1940、1947六個時段的全國社會教育統計數據;《社會教育概況》(教育部社會教育司自刊,1942);教育部統計室編印的《全國社會教育統計 中華民國二十三年度》(商務印書館,1936)、《全國社會教育統計 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度》(商務印書館,1939);地方政府如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社會教育》(1930)、《三年來浙江社會教育概況》(1933)、《浙江省社會教育概況》(1936)等;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社會教育概況》(1935)、廣西省教育廳《廣西省社會教育概況》(1934)等,以及各地檔案館所藏各省市、縣相關社會教育統計數據,這些統計材料涵蓋了全國各地社教機關的數量、經費(經費投入、支出,來源及分配、百分比等)、社會教育人員情況表(學曆、資曆、教齡等)、社會教育人員的薪金等,這些均為筆者對社教社的量化研究提供了直接或間接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