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教育作為一項實踐性很強的事業,各派提倡者不僅進行理論建構,更身體力行,將理論放在實踐中予以驗證。“於是民眾教育界的人都說要從實驗中找到辦法來,實驗遂成為民眾教育的探險燈。……幾年來實驗遂成為民眾教育界的一個口頭禪,動一動就說要實驗,動一動就說要用科學的方法找出經濟而合宜的途徑來。在實施之前要有一番實驗,這成為民眾教育界的一個重要思想。民教的實驗機關因之林立,幾乎無機關不以實驗名,幾乎無機關不以實驗標榜,幾乎無機關不刊實驗報告。”[1]麵對學界劃區實驗的熱潮,為了推進實驗事業,1933年5月,社教社理事會第四次會議,高踐四提出“籌辦民眾教育實驗區案”,社教社第二屆年會通過決議“如何謀研究實驗事業之分工合作案”[2],會後,第六次理事會議上決定組織“中國社會教育社研究實驗事業協進委員會”,並函請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參加[3],推定高陽負責主持進行。[4]以此為標識,社教社高調介入教育實驗事業。與政府、教育機構合作,先後開辦洛陽實驗區、廣州花縣實驗區,前者是社教社與河南省教育廳、洛陽縣政府的合作實驗“以村為單位”社會教育實驗,後者是與國立中山大學、廣州省教育廳合作“以縣為單位”實驗,各有特色,頗有影響,值得學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