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社會教育社研究

(一)內部組織架構

字體:16+-

社教社設有理事會、事務所,年會召集前還會依例設立年會籌備委員會,並設立分社,來保障該社的組織運行。抗戰全麵爆發後,隨江蘇省立教育學院一路內遷,設重慶辦事處,1943年按照社會部人民團體組織法,在理事會外,增設監事會,戰後複員後,先附設蘇州的國立社會教育學院,後回遷無錫,仍附設於江蘇省立教育學院。按照社章規定,社教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社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負責處理本社一切事務。社教社社章對理事會職權、理事人數及推選範圍、任期以及常務理事等事宜做出詳細規定。按照社章第9條規定:“理事之選舉由全體社員於常年大會期前,用雙記名法通訊選舉,密封送交理事會匯齊於常年大會時開票。”1932年4月底,按照開票結果[44],俞慶棠等12人當選為第一屆理事會理事;祁錫勇等當選為候補理事,第一屆理事會正式成立。從當選票數看,當時主流的社會教育界人士票數占據主導地位,黃炎培(25)、梁漱溟(15)、張伯苓(15)與俞慶棠(102)、高陽(94)、李蒸(82)等高票數不可同日而語。此時,梁漱溟在社教社的地位並不凸顯。

6月11—12日,社教社舉行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理事會議,會場借設江蘇省立教育學院。實際出席理事有鈕永建、俞慶棠、高陽、趙冕、李蒸、孟憲承、甘豫源、尚仲衣;雷賓南、傅葆琛、陳劍修、劉紹楨分別委托代表,12名理事出席8人。列席者有候補理事陳禮江、彭百川、孫枋和劉雲穀4人,黃炎培、馬宗榮、祁錫勇、劉湛恩、張伯苓因事未到。作為該屆理事會第一次理事會議,該次會議通過多達18條決議案,為清晰起見,特列表如下。

表1-3 社教社第一次理事會議決議案一覽(1932)[45]

續表

由表1-3可知,社章第7條規定:“理事會設理事十五人,其中十二人由全體社員公選之。其餘三人由當選之理事,就未當選之重要省市或重要社會教育事業之社員中推選之”,這次會議將之落到了實處,理事會加推梁漱溟、莊澤宣、董淮為該社理事,舒新城(中華書局編輯所所長)、尹全智(河北省立實驗民眾教育館館長)、張一麐(前教育總長)為候補理事。至此,29人(15名理事,14名候補理事)的社教社第一屆理事會名單確定。[46]值得注意的是,理事會加推的理事名單中的梁漱溟,並不符合章程規定,其一梁漱溟屬於臨時理事會時期社員公選出來的候補理事,不屬於“未當選之重要省市社員”;其二梁漱溟為山東鄉村建設研究院院長,在鄒平開展鄉村建設實驗,與同時加推的莊澤宣(哥倫比亞大學博士,國立中山大學教育研究所所長,為該所學生開設《民眾教育概論》,該所為其時國內社會教育專業人才培養基地之一)、董淮(山東省立民眾教育館館長)相比,亦不能算“重要社會教育事業的社員”。理事會將並不符合條件的梁氏加推出來,且給予其三年任期,寧願候補理事缺額一人,如此凸顯梁漱溟的選擇背後,意味深遠,為梁漱溟成為社教社常務理事做了堅定鋪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