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別是一家說
詞“別是一家”,是李清照在其《詞論》中提出的詞學觀點。她主張把詞從詩中區分開來,認為詞是與詩不同的一種文體,詞有自己獨特的文體特征和風格。
第一,形式上,詞應當嚴格講究聲律。她批評晏、歐、蘇等人之詞“皆句讀不葺之詩爾,又往往不協音律”,將協律視為詞的最基本特征之一,進而提出作詞應分五音,分五聲,分六律,分清濁輕重。
第二,內容上,詞主情致。她認為詞應該抒發的是相思離別的柔婉情致,並標舉秦觀為主情致的代表,認為秦詞“情韻兼勝”。
第三,風格上,詞尚文雅。她批評柳永詞雖協音律,但“詞語塵下”,格調低俗。
李清照的詞“別是一家”說,要求嚴守音律,有些過於苛刻,如“歌詞分五音,又分五聲,又分六律,又分清濁輕重”等戒律,有時連她自己也未必能完全遵從。不過,這一觀念嚴格區分了詩詞界限,維護了詞體獨特的藝術特性和傳統風格,有益於提高詞的地位、發揚詞的本體精神與美學風格,因而具有重要價值。
2.沉鬱說
“沉鬱”說發端於杜甫,杜甫在《進〈雕賦〉表》中用“沉鬱頓挫”來概括自己詩歌的藝術風格。清代陳廷焯十分推崇杜詩,把杜甫的詩說移之於論詞,從而建立起“溫厚以為體,沉鬱以為用”的主張。陳氏所謂的“沉鬱”,主要有兩方麵的含義。
第一,詞要“意在筆先,神餘言外”。詞的意境之高即在“沉鬱”,要寫出既能反映現實,又於詞中有所寄托的作品,作者就必須有真情實感,而且感情一定要深厚,“情不深而為詞,雖雅不韻,何足感人”?這種深厚的思想感情又必須“溫厚”,方得性情之“正”,否則就可能“思涉於邪”,“有失風人之旨”。因此,要求作者自覺地以“溫柔敦厚”的詩教(即儒家的倫理觀)為指導來進行創作,這就是“意在筆先”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