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當代文學史新稿(第3版)

第三節 “胡風集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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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風(1902—1985)是現代文學史上著名的理論批評家和編輯活動家。曾擔任“左聯”宣傳部長和書記,與魯迅、馮雪峰等聯係密切。抗戰時期,任中華全國文藝界抗敵協會常委、政治部文化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創辦並主編《七月》《希望》等雜誌,是著名的“七月派”核心人物,在現代文學史上有著重大影響。

對於“胡風反革命集團”的批判,集中體現了1949年以後左翼文學內部在對文學與政治關係的理解、文學規範的設置、文學體製的建立,特別是在對毛澤東《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的認識等問題上的重大分歧與嚴重衝突。[15]不過,這種分歧與衝突以大規模的甚至是極其嚴酷的批判運動的形式爆發,卻又有著深刻複雜的曆史原因。

胡風在文學思想方麵與作為政治領袖的毛澤東和作為毛澤東文學思想的權威闡釋者與忠實執行者周揚間的嚴重衝突,實際上在20世紀30年代便已開始。此後,這種衝突又經曆了好幾個回合。

1938年,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六屆六中全會所作的報告《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中提出了文學的“民族形式”問題。他要求把“把國際主義的內容和民族形式”結合起來,創造“新鮮活潑的、為中國老百姓所喜聞樂見的中國作風和中國氣派”[16]。1940年,他又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指出:“民族的形式,新民主主義的內容——這就是我們今天的新文化。”[17]這樣,在中國共產黨的組織下,周揚、艾思奇和何其芳等延安文化界人士隨即紛紛撰文展開了對於“民族形式”問題的“討論”,所謂“討論”,不過是談學習毛澤東報告和文章的體會,而且,大多局限於如何運用“民間形式”問題。相應地,“國統區”也展開了對此問題的討論。而其時身在重慶的胡風卻在《論民族形式問題》的著作中強調五四文學傳統和世界文學經驗,反對把“民族形式”狹義地理解為“民間形式”,反對“文化上文藝上的農民主義”和“民粹主義的死屍”。這與毛澤東所倡導的“民族形式”顯然有著明顯的不同,而且,還近乎是一種明確的理論挑戰,便很自然地被中共中央宣傳部列為重慶文化工作中必須“糾正”的嚴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