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職業人格概述
一、人 格
人格(personality)是心理學中探討完整個體與個體差異的一個領域,有很長的研究曆史。但至今為止,對於什麽是人格,國內外心理學家並沒有一個統一的科學定義,但多數概念認可的共同點是人格是探討人與人之間的差異的,其中性格是人格的核心。“人格”一詞最早源於拉丁語“persona”,原意指的是古羅馬演員在演希臘戲劇時所戴的麵具。古羅馬演員戴的麵具表明一種角色或用來給別人看的一種裝扮的外觀。也就是說,我們所看到的麵具是一種表象,麵具之後才能透露出真實的人格。所以心理學家使用的“人格”術語,並非指扮演角色這麽簡單。對於人格,關鍵要探討的就是隱藏在麵具背後真實的一麵,這就是一個人真實的人格。奧爾波特發表其著作《人格:心理學家的解釋》,這本書也被譽為人格心理學誕生的標誌(Allport, 1937)。奧爾波特認為,個體對環境的適應是由人格決定的。因此,人格就是人類心理物理係統的動力組織。英國心理學家艾森克提出,人格是個人的性格、氣質、智力和體格的相對穩定而持久的組織,決定著個人適應環境的獨特性(伯格, 2004)。此外,《大不列顛百科全書》對人格的解釋是,每個人所特有的心理、生理性狀(或特征)的有機結合,包括遺傳和後天獲得的成分,人格使一個人區別於他人,並可通過他與環境和社會群體的關係表現出來。
國內學者黃希庭教授提出人格是個體在行為上的內部傾向,它表現為個體適應環境時在能力、情緒、需要、動機、興趣、態度、價值觀、氣質、性格和體質等方麵的整合,是具有動力一致性和連續性的自我,是個體在社會化過程中形成的給人以特色的身心組織。此定義更多強調人格是人與外界環境相互作用時,個體在對環境適應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各種心理過程的反應。楊國樞認為,人格是個體在與其環境交互作用的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獨特的身心組織,而這一變動緩慢的組織使個體適應環境時,在需要、動機、興趣、價值觀念、氣質、性格、外形及生理諸方麵,各有其不同於其他個體之處。人格是一種獨特的身心組織,在這個組織的變化過程中包含著許多個體與他人不同的變化與行為表現,往往這些變化與表現就是區分自己與他人不同的標誌,這就是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