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職業幸福感概述
一、幸福感
對幸福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可以說是不同時代、不同經濟和文化背景下人們的共同追求。“幸福”是自古以來一直受到人們關注的一個概念,人們通過對幸福的探究來不斷反思我們存在及生活的意義。然而,對於幸福,至今沒有形成令人滿意的定義,正如邁爾斯(Myers)和迪納(Diener)所說的,每個人都清楚幸福的含義,但是卻沒有人能夠準確地將其定義(Myers & Dinener, 1995)。每個人所追求的事物各不相同,這導致學者們根本無法從外部對幸福進行描述。因此,對於幸福的描述大多都以個體主觀感受為主。正如康德對幸福的描述:幸福是人們在一生中所遇到的事情都是稱心如意的狀態。
曆史上西方哲學領域對幸福含義與組成部分已進行了詳細的描述,並且形成了不同的兩派觀點,但是,這些研究都隻停留在精神層麵上的定性描述,並沒有更深入的研究。直到1967年瓦爾納·威爾遜(Wanner Wilson)撰寫的一篇關於幸福感的相關因素的研究,不僅對個體精神層麵上的快樂幸福進行了總結,更創新性地提出了個體的認知影響,認為個體是否感受到幸福與他的期望水平、價值觀及其他個體因素息息相關。文中,他將一個幸福的人描述為“年輕、健康、受良好的教育、有豐厚的收入、外向樂觀、無憂無慮、有信仰、與自信的人結婚、有工作道德、擁有適度的願望”。在此後的幾十年中,關於幸福感的研究快速發展,成果頗豐;幸福感的概念被引入心理學、社會學、組織行為學等更多研究領域,研究內容日益豐富,形成了諸多模型與理論。現代關於幸福感的研究在兩種幸福主流學說的基礎上展開,主要圍繞著兩種主要的幸福感進行研究:主觀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與心理幸福感(psychological well-being)(馬丹丹,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