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老說:
大筆可寫小字;小筆不可寫大字。
晶父不以為然,他說:
寫大字要用大筆;寫小字要用小筆。大筆之不可以寫小字,也如同小筆之不可以寫大字。
我以為二人的話都不錯,隻是各人的觀點不同罷了。晶父所說是為用人者下針砭。大材小用則小才自必大用,甚而至於專用。小材大用則大才自必小用,甚而至於無用。受了社會付托掌有用人權的,弄得許多人不得其所,豈不糟糕!紫老的話誌在為自律者說法。有大才一定要做大事,立刻就要做大事而不肯從小做起,心理上便不免有怨望,閱曆上也不能有堅實穩固的基礎,如何不將以求大而適見其小呢?
[1] 本篇原載1931年9月19日《申報·自由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