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巴黎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每年一次對申請列入遺產名單的項目進行審批,依據的是委員會委托專家對各國提名的遺產進行實地考察而提出的評價報告。實地考察主要由該委員會同國際古跡理事會(ICOMOS,1965,巴黎)和世界保護聯盟(IUCN,1948,日內瓦)組織專家進行,並提交評價報告。
至2010年8月,全世界共有世界遺產911處,其中文化遺產704處,自然遺產180處,文化與自然雙遺產27處。目前擁有世界遺產最多的國家是意大利(45項),第二是西班牙(42項),中國排名第三(40項)。
“世界遺產”分為“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文化景觀及其他”三類。“自然遺產”主要包括自然麵貌、瀕危物種生態區和風景名勝三大類。其標準有4條:一是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二是代表發生中的重要地質過程和地貌變化、生物演化過程以及人與自然關係的突出例證;三是獨特稀有的自然現象、地貌或具有罕見的自然美和美學重要性的地區;四是有生物多樣性保護意義、有瀕危動植物的棲息地。作為自然遺產至少要符合其中的一條。
在已經列入世界自然遺產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的名錄中,有許多地區是因為符合第三條標準,即具有罕見的自然美或美學重要性而列入名錄的。這樣的自然遺產,就是自然美。
本節選取的世界著名自然景觀,都是較早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符合第三條標準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