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壽《三國誌》無書誌一體,成為三國曆史記載的缺憾。郝經《續後漢書》增設了《道術》《曆象》《疆理》《職官》《禮樂》《刑法》《食貨》《兵》八錄,凡21子卷,意在補充《三國誌》體裁的缺失,記錄典章製度的因革損益。
一、八錄的設置與特點
書誌也是紀傳體史書的重要組成部分。司馬遷《史記》,在紀、傳、世家、表諸體之外,設置《禮》《樂》《律》《曆》《天官》《封禪》《河渠》《平準》八書,分類記載漢武帝以前的典章製度。[1]班固《漢書》,並《史記》八書為《律曆》《禮樂》《食貨》《郊祀》《天文》《溝洫》六誌,又增補《刑法》《五行》《地理》《藝文》四誌,共計十誌,記述典章製度在西漢的發展演變。[2]書誌一體,遂成為紀傳體史書的傳統體裁。範曄修《後漢書》,十誌未成而被殺,南朝梁劉昭取司馬彪《續漢書》八誌補之,即將《漢書》十誌裁去《刑法》《食貨》《溝洫》《藝文》四誌,而增補《百官》《輿服》二誌,記述東漢的各類典製。[3]但是,陳壽《三國誌》隻有紀、傳而無表、誌,凡天文災變等事皆具於紀傳。其後的紀傳體正史,或如《漢書》四種體裁並存,或仿陳誌削去表或誌不一,誌書的類目亦有刪補調整。
郝經《續後漢書》原名《三國誌》,所以改誌為錄,設八錄記述典製沿革。八錄的設置原因有二:
其一,由《續後漢書》的改作宗旨和體裁決定。郝經認為,《史記》等前三史的帝紀,大抵模仿《春秋》《左傳》等編年史,事詳而辭略。凡天文災變,郡國廢興,禮樂刑法,因革大端,四夷興衰等事,先簡略記錄於帝紀,然後詳載於有關的書誌和列傳,這就有重複記載之嫌。陳壽《三國誌》無書誌,上述各事或具於紀傳,與前三史相比,固然避免了重複的弊病。但是,“以魏為正統帝紀,凡天變、外夷之事皆錄於魏。《吳書》故有者,則錄於吳。謂蜀不置史,災異靡書,故二主傳皆不錄”。《續後漢書》改以蜀漢為正統,升劉備父子為帝紀,黜曹魏為列傳,則天文曆法等事,“移置於漢紀則失實,存之魏傳則失體。故漢紀、魏、吳傳皆不錄,類之於八錄,國別以見,不複重出其事”。[4]這樣處理,既解決了史書體裁上的矛盾,又避免了重複,一舉而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