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能從大山中走出來,阿來最感激的就是書。
對阿來影響最大的是美國文學,他主要關注美國文學的三個領域。一是黑人文學(移民文學)。黑人在美國算是異族,是美國的少數民族。他們的文化相對於美國主流文化是亞文化。他喜歡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黑人文學,而不是更早的、像《根》那樣的反抗文學。六七十年代的黑人文學之所以有這麽大的成就,是因為它們保留了非洲的文化傳統,但並不是狹隘地保留,它們堅持自己的立場,又有普世的思想,走在時代的前列。比如納爾夫·艾裏森的小說非常棒,他的《看不見的人》將黑人比喻為“看不見的人”,來描述黑人的處境,不被主流社會所容納。他像薩特、加繆一樣將文學上升到哲學層麵,上升到關注人類的處境,但他是用現代派的手法,用黑人的命運揭示抽象的“人”的命運。還有賴特的《土生子》、1984年得諾貝爾文學獎的托尼·莫裏斯的《寶貝》等等。
第二個領域是猶太文學。猶太人在美國也是異族,當然也包括一些流亡作家,納縛科夫、米沃什、索爾·貝婁、布羅茨基等。他們在寫作上的追求比拉美作家高很多,他們的作品有很沉重、很現實、很心靈(痛苦)的內容,他們能把握各種題材,他們決不為藝術而藝術,題材決定作品的形式。
第三是美國南方文學。代表是福克納,還有南方女作家奧·康納爾。“奧·康納爾寫的是美國的鄉土小說,很不主流,她到《紐約客》去投稿,編輯們都不理她,她說一口土語、方言,編輯們不能理解這個鄉村婦女能寫什麽。但實際上她的小說寫得非常好。拿福克納來說,《喧嘩與**》不是他最好的小說。他的一些中短篇小說非常棒,像美國藍調那樣有力,自由而悲傷,我非常喜歡。歐洲是出思想與藝術流派的地方,美國不一樣,美國文學比較混亂、喧囂、粗糙,但充滿活力,他們沒有創造過新的文學形式,但所有的文學形式都在美國有了很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