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影的類型,各有不同說法。有從地域上分類,於是便有都市片、農村片之說;有從題材上分類,於是便有愛情片、軍旅片、警匪片、武俠片(打鬥、動作片)、民俗片、曆史片、災難片……之說;有從手法上分類,於是便有“現實”片、“紀實”片、“荒誕”片、“象征”片……之說;有從風格上分類,於是便有“詩電影”、“散文電影”、“戲劇電影”之說;有從意識形態上分類,於是便有“主旋律電影”、“大眾電影(商品電影)”、“精英電影(文化電影)”之說;還有其他的分類法,諸如“東部片”、“西部片”;美國式“好萊塢”影片、歐洲式“藝術片”……
所有上述分類,雖然沒有錯誤,但委實雜亂了些。如果說理論家、評論者們出於評說的方便,而特意如此,未嚐不可。但作為編劇,則往往並沒有預先的人為規範,並不是先定下某種類型,以之為桎梏,然後再進行創作的。
因此,若能以某種規則對所有的各類影片作出“大體的”分類,使編劇人員在具體創作中得到實際引領,使之既有“量體裁衣”的考慮,又避免“削足適履”的窘迫,才好。
於是本節力求摒除各類影片表象、形式上的區別,隻從“戲”的內在實質——也就是“衝突”的審美層麵,將電影劇作衝突的美學類型界定為:悲劇、喜劇、正劇與後現代戲劇。在理性論說的同時,各自配有相關影片的實證剖析,以求對電影創作者有些更實際的助益。
當然,對任何物種的分類,尤其是對人文科目的分類,都不可能絕對恰當。因此,若能相對某一領域,有大體的科學理論性及實際指導性,也便是了。
另外,電影的發展既然是在前六類藝術基礎上,則孕育它的其他門類的基本規律與藝術法則,就不能不在研討之內——否則,隻就電影論電影,勢必有坐井觀天之虞,難成“大法眼”、“大手筆”,隻會成為“小匠人”。故,本書特意介紹有關文學及其他藝術門類的理論與實踐並對之加以評價,以期擴展視野、增加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