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有一些理論家偏執地反對“衝突是戲劇的本質”這個觀點,主要是由於他們對衝突在戲劇中的體現方式,有一種偏執、狹窄的理解。比如英國戲劇家瓊斯道:“一部戲從頭到尾展示著一連串人們意誌的衝突,用行動來表演,從開始到閉幕,一點安靜的場麵也沒有。這就成為粗糙猛烈的情節劇,結果犧牲了人物塑造。……行動進展得這樣猛烈、迅速,顯然在生活裏是不可能的。而這樣,戲就失去了它的主要目的——給生活一個真實的反映。”[9]可是,我們要問:衝突的體現,隻是“猛烈、迅速”的一種方式或風格嗎?而且,“猛烈”的情節劇就一定“粗糙”,“犧牲了人物塑造”,不能“給生活一個真實的反映”嗎?!
曆覽中外影視創作,我們就可以發現:上述看法,過於偏執,乃至大謬不然。實際上,對戲劇衝突,我們應該有多種品格的理解與認知:就其程度而言,有強化的衝突與淡化的衝突;就其層麵而言,有外在衝突與內在衝突;而就其表現而言,又有顯形衝突與潛形衝突;就其組合來說,則又有情節小衝突與劇情大衝突。隻有這樣,才能開闊視野與思路,進而創作出多品類、多風格的影視作品來。下麵,我們一一加以介紹性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