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任何事物,隻有在了解了它的本質之後,才能真正地認識它,才能運用自如地把握它。編劇的任務既然是編“戲”,那麽,就一定要對“戲”有本質的了解。而到底什麽是“戲”呢?
常見從電影院出來的觀眾大聲議論、常聽看完電視的人們大發感慨:“還行,有戲看。”或“沒戲。一點都不好看!”以致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聽到人們對某件事的評價:“有戲!”或“根本沒戲!”可見,“戲”之有無,事關重大、決定成敗乃至存亡了!
但是,“戲”之有無,隻在於它好看不好看、有意思沒意思、熱鬧不熱鬧、精彩不精彩或者激烈不激烈嗎?
其實好看也好、有意思也罷,這畢竟隻是觀眾的主體感受,至多可以說是“戲”的某一層麵的表象而已,均沒有論到“戲”的本質上去。
在人們的認識中,往往還有一些誤區:比如認為社會生活中發生的重大新聞,就一定有戲;比如認為日常生活裏那種出人意料的偶然事件,也一定有戲……這實在是“似是而非”——在社會生活中,總統選舉、人大常委會發布某個公告、火山爆發淹沒了一座城市、世界大戰死了幾千萬平民……所有這些,作為新聞,確是引人矚目;日常生活裏,某人突然被車撞死、大街上一群人打得頭破血流、家庭內兒子向母親舉起了刀、某人死了妻子卻哈哈大笑……這一切,也能引人入勝。但是,它們,仍然還遠遠不能被稱作“戲”——充其量,最多隻算是“戲的外殼”或曰“戲的溫床”。
影視與戲劇理論家對“戲”的說法也不盡相同,有的說寫戲就是寫人物,有的說編戲就是編情節,有的認為影視劇就是要強調“運動”,有的闡述電影與電視最重要的是講求蒙太奇藝術……
那麽,“戲”的本質到底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