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藝術分類並不存在絕對的標準,而目前可見的任何一種藝術分類都各有其得失。人們大可以從不同角度對藝術門類進行研究,提供多種不同的分類方式,從而豐富對於各門類藝術現象的認識和把握。但是,為便於認識和把握藝術作品的存在,本書還是要從我們對藝術和藝術學理論的特定理解角度,向讀者提供一種藝術門類的劃分方式,這可以稱為感興方式分類法。這是指從藝術作品喚起公眾感興的方式之不同去劃分藝術門類。
具體說來,從藝術作品喚起公眾感興的視野看,藝術門類可以有兩大種類:一類是直觀藝術,這是指公眾以形象直觀方式去感受藝術品的興辭;另一類是非直觀藝術,這是指公眾以非形象直觀方式或間接方式去感受藝術品的興辭。在直觀藝術中,根據有關人的五官感覺的認識,還可以作出如下細分:視覺直觀藝術、聽覺直觀藝術、視聽綜合直觀藝術。同時,非直觀藝術是專指由公眾的文字素養及想象力匹配起作用的藝術門類,這就是語言藝術即文學。如此,可獲得如下四種藝術門類係列:
第一,視覺直觀藝術(繪畫、雕塑、攝影、工藝、現代設計、建築與園林、書法);
第二,聽覺直觀藝術(音樂);
第三,視聽綜合直觀藝術(舞蹈、戲劇、戲曲、電影、電視);
第四,非直觀藝術(文學)。
下麵就根據這種感興方式分類法,對各門藝術的基本特征和規律作簡要闡述。
1.視覺直觀藝術
視覺直觀藝術,是指用一定物質媒介和手段塑造具有視覺直觀性的藝術形象以喚起公眾感興的藝術。它一般包括繪畫、雕塑、攝影、工藝、現代設計、建築、書法、篆刻等門類,也通稱為美術。視覺直觀藝術是以視覺感受為基礎的直觀性藝術,運用色彩、線條、形體等符號組織形式來獲得確定的藝術形象,直接訴諸視覺感官以喚起欣賞者的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