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和民族是兩個不同的範疇,宗教是一種意識形態,民族是一種人們共同體。宗教不是民族的特征,也不是區分民族的界限,但宗教和民族有一定的聯係。在我國,這個特點很明顯。因此,在解決民族問題時,必須考慮宗教信仰問題。我國宗教的特點,具體反映在五個特性上:
1.群眾性
據1991年大英百科年鑒提供的數字,1990年,全世界252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總數為52.9億人,信仰各種宗教的總人數為41.9億人,占人口總數的4/5。其中基督教徒17億多(羅馬天主教徒近10億;新教徒,即中國稱之為基督教徒的4億,東正教徒2億多,其餘為其他獨立教會的信徒);伊斯蘭教徒9億多;佛教徒3億多;印度教徒7億多;還有許多民族宗教和民間信仰的宗教徒。我國的藏傳佛教教徒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的460萬人增加到現在的800萬人;伊斯蘭教的穆斯林由800萬人增加到1400萬人;小乘佛教教徒由94萬人增加到近200萬人;天主教徒由300萬人增加到350萬人;基督教徒由70萬人增加到500萬人。佛教在藏族、蒙古族、傣族等少數民族中幾乎是全民信仰的宗教,佛教、道教在漢族中有一定影響。從一定意義上說,正確對待宗教問題就是正確對待群眾問題。
2.民族性
我國許多少數民族群眾都信仰宗教。宗教影響深入各民族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等各個方麵。宗教上層人士在群眾中也有相當大的影響。宗教問題往往和民族問題交織在一起,宗教關係常常和民族關係密切聯係著。
3.長期性
在我國,佛教、道教、伊斯蘭教有幾千多年的曆史,天主教和基督教在鴉片戰爭之後獲得了較快的發展。宗教的存在仍有客觀基礎,仍將是長期的。
4.國際性
在我國宗教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佛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同時也是在國際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幾大宗教。天主教、基督教在歐洲、北美、拉丁美洲和其他地區,佛教在日本和東南亞,伊斯蘭教在亞洲幾十個國家中,都有廣泛的社會影響,其中有的還在一些國家被奉為國教。隨著國際交往的擴大,宗教界的對外聯係也日益發展,各國宗教界的動向往往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從而影響國家關係。我們既要積極開展宗教方麵的國際友好往來,又要堅決抵製外國宗教中一切敵對勢力的滲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