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刑事政策與刑法完善

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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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初,德國刑法學家馮·李斯特複興了“刑事政策”概念,並賦予其新的內涵,指出刑事政策是“國家與社會據以組織反犯罪鬥爭的原則的總和”。此外,秉承刑事實證學派傳統,在揚棄龍勃羅梭和菲利關於犯罪原因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李斯特先生提出了著名的犯罪原因二元論——社會因素和個人因素。他主張,刑罰不是同犯罪作鬥爭的唯一手段,刑罰的目的是預防再犯、防衛社會;大眾的貧困是培養犯罪的最大基礎,也是遺傳素質所以質變的培養液……改善勞動階級境況是最好的和最有效的刑事政策。為此,他特別強調“社會的地位和作用”,將“社會”與國家並列,並斷言“最好的社會政策,也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這一觀點提出後迅速獲得各國法學家的關注,引起了極大的社會反響。受此影響,刑事政策研究的視野也豁然開朗起來。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法國著名法學家馬克·安塞爾的倡導下,刑事政策研究得以興盛並影響全球。馬克·安塞爾將刑事政策定義為“集體對犯罪的、越軌的或反社會活動的有組織的果敢的反應”,具有“觀察的科學”與“組織反犯罪鬥爭的藝術與戰略”的雙重屬性。他指出,“刑事政策是由社會,實際上也就是由立法者和法官在認定法律所要懲罰的犯罪,保護‘高尚公民’時所作的選擇。”這種選擇是一種高於刑法的政治考慮(政治是指公共事務的管理),是對待犯罪的宏觀戰略,是將科學實證主義方法導入犯罪問題研究之後產生的觀念。對已然和未然的違法或者越軌現象,首先進行價值判斷,然後正確地選擇紀律製裁、行政幹預、行業管理或者刑法介入。總之,在堅持罪刑法定原則的法製傳統前提下,在既防衛社會又保護人權的基礎上,把刑罰的和非刑罰的方法、犯罪化和非犯罪化戰略都作為對待犯罪問題的備選手段。實際上,這是對刑事政策的比較準確的理解。馬克·安塞爾的觀點為他的門徒所繼承且發揚。現如今西方最流行的刑事政策觀就是,“從認識論的角度看,刑事政策是對犯罪現象的綜合分析,對犯罪現象以及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方法措施的解析;它同時也是建立在一定理論基礎之上的,旨在解決廣義的犯罪現象的打擊與預防所提出的問題的社會和法律的戰略。”簡言之,刑事政策既是研究犯罪現象及其對策的科學,也是打擊和預防犯罪的鬥爭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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