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現代國際禮儀(第3版)

一、言談內容與表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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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交談最重要的當然是交談內容的選擇。在國際交往活動中可主動涉及的交談內容主要有:交談雙方所正式擬議的內容;有助於交往對象進一步了解本方實際情況的內容;對交談對象所屬的國家、民族、單位以及對其本人表達敬意的內容;交談對象本人確有所長的內容;舉世公認的格調高雅的內容;人人歡迎的輕鬆愉快的內容。

而有些內容則是應當回避或不宜涉及的:第一,不泄露國家機密與行業秘密;第二,不對自己的國家、民族或政府橫加非議;第三,不對交談對象的內部事務隨意加以幹涉;第四,不對自己的領導、同事、同行、同胞說三道四;第五,不涉及格調不高的話題;第六,不討論交談對象本人的弱點、短處或其他不足之處;第七,不觸及有關交談對象個人隱私的任何話題。上述七個不宜涉及的話題,可統稱為“國際交往七不談”。

與他人交談,既要注意交談的具體內容,又要注意交談的表達方式。在一定情況下,尤其是在初次交往時,交談的具體方式往往與交談者的態度直接相關。根據國際交往慣例,應在語言、語態、語氣、語音、語速以及具體陳述形式等方麵規範自己的言語談吐。

1.要重視語言

在國際交往中選用哪一種語言作為自己的交流工具是頗有講究的。一般來講,在選擇自己的語言工具時,有如下三條規則可循:第一,官方活動中,應當使用母語。出於維護國家尊嚴的考慮,除翻譯之外,其他人員均應使用本國法定的官方語言,在必要時借助譯員進行翻譯。第二,在一般性活動中,可以使用外語。在一般性非官方活動中,如觀光、遊覽、購物等活動,精通外語的人員均可使用外語,以便與外方人士進行直接溝通。第三,在多邊國際交往場合使用規定語言。參加國際組織、國際會議等多邊外交活動時,通常應當使用該場合所法定或約定俗成的規定語言,這一類規定語言,有時是一種,有時則是幾種。在國際場合中使用規定語言,是不容爭議的國際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