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西方文明探源:希臘羅馬專題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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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重神靈,墨守禮儀,以敬神束縛民眾,以禮儀統一思想,羅馬早期宗教具有明顯的目的性。普魯塔克曾說:“在羅馬,所做的一切都依賴於宗教。盡管羅馬人取得了巨大的勝利,但是他們不允許對預兆和古代禮儀有絲毫的蔑視。他們認為,就公眾安全而言,行政官吏敬畏諸神比起打敗敵人來更為重要。”[1]羅馬人信賴神靈,堅信“眾神是萬物之主、萬物之統治者,世上的一切都是由他們的意誌和權威所決定的;眾神同樣是人的偉大恩人,他們觀察每一個人的性格,做過什麽,犯有什麽罪過,帶著什麽樣的目的和態度完成他的宗教義務;眾神注視著那些虔誠與不虔誠者。”[2]

在羅馬,最早有意識地用宗教來規範羅馬民眾行為的人是王政時期的努馬。努馬是羅馬曆史上第二個王,即勒克斯(Rex)。他認為,對於一群無經驗且在當時還未被教化的民眾而言,最重要的事是培養其對神的敬畏。[3]他親自指定和指導獻祭、宗教遊行和宗教舞蹈;他用神祇和奇幻的聲音來抑製與緩解羅馬人的心情;他建立了一係列分工明顯的教階製度,使羅馬人的祭祀工作進展有序;當祭司們莊嚴列隊行進時,他率先派人傳令全城,讓大家停止所有勞作,因為當公民們不能集中精力時,他們就不會聽見、看見任何敬事神明的儀式。公民們應該全身心地投到宗教儀式中去,把它看作是至高無上的重要任務。普魯塔克認為:“經過宗教事務方麵的訓練和教育,羅馬城變得相當溫順,對努馬的權威充滿敬畏。羅馬人全盤接受他編造的那些荒誕離奇的故事,並認為他要他們相信或去做的事,都是值得信賴或者是能夠辦到的。”[4]此後,所有的羅馬人皆心懷虔誠,忠誠和誓言主宰了公民。[5]

羅馬早期的神明是威嚴與權力的結合,宗教法對此作了嚴格規定。這些規定主要包括:“人們應聖潔地奉祭眾神,持虔誠之心,避免奢侈。若有人違背這一原則,神將親自懲罰於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