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起源是人類發展史上最重要但又最複雜的問題之一。早在19世紀中葉到20世紀初,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曾從階級、階級矛盾的角度對國家進行過認真的研究,為我們提供了許多具有指導意義的思想。恩格斯指出:“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國家是承認: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麵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麵。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麵,這些經濟利益相互衝突的階級,不至在無謂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麵上淩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衝突,把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異化的力量,就是國家。”[1]這就是說,國家並不是從來就有的。它的產生有其深刻的曆史原因,“國家是從控製階級對立的需要中產生的”,“同時又是在這些階級的衝突中產生的。”[2]它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在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地方、時候,為了不使對立的雙方在無謂的鬥爭中消亡,就產生了一種新的力量,這就是國家。馬克思等經典作家的上述論斷,揭示了國家的本質特性——階級性,為人們認識國家的起源提供了新的視角。但是,應當指出,馬克思、恩格斯在國家的起源問題上,雖然更多地強調階級的分化,更多地強調階級鬥爭的作用,但他們從未認為國家產生的唯一根源和途徑是階級間的鬥爭。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明確指出:國家的產生不僅是出於階級鬥爭的需要,“政治統治到處都是以執行某種社會職能為基礎,而且政治統治隻有在它執行了它的這種社會職能時才能持續下去。”[3]在另一處,恩格斯還進一步考察了國家的外部因素並著重分析了這些外部因素對國家的產生所起的曆史作用,指出:“社會創立一個機關來保護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內部和外部的侵犯。這種機關就是國家政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