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學理論新編(第4版)

三、戲劇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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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裏士多德曾經將情節、性格、思想、語言、歌曲和形象視為悲劇藝術的六個成分,言詞和歌曲(即是韻文和歌曲),是“摹仿的媒介”,形象是“摹仿的方式”,情節、性格和思想是“摹仿的對象”。這裏的六個成分其實可以簡化為情節、語言(包括歌曲)、形象(即人物,包括性格和思想)三個成分。此外,戲劇的舞台因素也是值得考慮的,即使是對讀者閱讀劇本來說,這也是影響閱讀效果的一個因素。

1.戲劇情節

亞裏士多德認為悲劇藝術中最重要的是情節,即事件的安排布局。情節被亞裏士多德視為“悲劇藝術的目的”“悲劇的基礎”“悲劇的靈魂”。

就某些方麵而言,戲劇與小說一樣,也是敘事性的作品,它也有人物、情節與人物賴以活動、情節賴以進展的特定的場景(在戲劇表演中,被稱為舞台布景)。由於戲劇的敘事受舞台表演的一定長度的時間的限製,所以戲劇一般要求相對集中地在有限的時間內(一般是3小時之內)處理相對集中的故事情節。主題的集中與矛盾的尖銳,被視做戲劇重要的特點。因此,一般而言,戲劇的結構要比小說更為緊湊。

為了更好地安排戲劇情節的發展,同時也為了舞台表演的實際需要,不管中西戲劇,一般都會根據情節的安排將其分為幾個部分。盡管在實際的舞台演出中,演出的場地還是同一個舞台,但在不同的場次中,舞台各有不同的地點設定。例如,古希臘的悲劇,一般分為五段,完整的情節用各場分開,這種分開的標誌是歌隊的合唱曲,亦即是亞裏士多德所謂的戲劇六個成分中的“歌曲”。現代戲劇則有五幕劇與三幕劇的稱呼,這些戲劇往往采用幕間間隔或幕間的休息的方法來進行換景工作,或者讓演員離開舞台,拉下幕布,或者僅用幕間熄燈的形式表示場與場的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