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學理論新編(第4版)

第一節 經典文本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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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詩學(節選)(亞裏士多德)

第六章

悲劇是對於一個嚴肅、完整、有一定長度的行動的摹仿;它的媒介是語言,具有各種悅耳之音,分別在劇的各部分使用;摹仿方式是借人物的動作來表達,而不是采用敘述法;借引起憐憫與恐懼來使這種情感得到陶冶。(所謂“具有悅耳之音的語言”,指具有節奏和音調[亦即歌曲]的語言;所謂“分別使用各種”,指某些部分單用“韻文”,某些部分則用歌曲。)

悲劇中的人物既借動作來摹仿,那麽“形象”的裝飾必然是悲劇藝術的成分之一,此外,歌曲和言詞也必然是它的成分,此二者是摹仿的媒介。言詞指“韻文”的組合,至於歌曲的意思則是很明顯的。

悲劇是行動的摹仿,而行動是由某些人物來表達的,這些人物必然在“性格”和“思想”兩方麵都具有某些特點,(這決定他們的行動的性質[“性格”和“思想”是行動的造因],所有的人物的成敗取決於他們的行動);情節是行動的摹仿(所謂“情節”,指事件的安排),“性格”是人物的品質的決定因素,“思想”指證明論點或講述真理的話,因此整個悲劇藝術的成分必然是六個——因為悲劇藝術是一種特別藝術——(即情節、“性格”、言詞、“思想”“形象”與歌曲),其中之二是摹仿的媒介,其中之一是摹仿的方式,其餘三者是摹仿的對象,悲劇藝術的成分盡在於此。劇中人物(一般的說,不隻少數)都使用此六者:整個悲劇藝術包含“形象”“性格”、情節、言詞、歌曲與“思想”。

六個成分裏,最重要的是情節,即事件的安排,因為悲劇所摹仿的不是人,而是人的行動、生活、幸福,(〈幸福〉與不幸係於行動);悲劇的目的不在於摹仿人的品質,而在於摹仿某個行動;劇中人物的品質是由他們的“性格”決定的,而他們的幸福與不幸,則取決於他們的行動。他們不是為了表現“性格”而行動,而是在行動的時候附帶表現“性格”。因此悲劇藝術的目的在於組織情節(亦即布局),在一切事物中,目的是至關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