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學理論新編(第4版)

三、敘事要素

字體:16+-

按照敘事學的觀點,在一個敘事行為中,重要的不是故事的內容,而是故事的內容用什麽樣的語言如何被敘述出來。例如,同樣是一個三角戀愛的故事,就其材料來說,是俗套的,無非是一個甲和乙都愛著丙,而丙或者愛其一,或者最後發現自己誰也不愛的故事。就其內容來說,也可演變出甲和乙由愛成仇,或由愛成友的故事,在個別故事中,甚至會有其中一方為了所愛的對象的歡樂與幸福而犧牲自己的故事。然而,從敘事學的觀點來看,決定一個敘事行為的成功與否,不在於這個故事本身的內容如何,而是敘事的方式。也正是這敘事的方式,部分地決定著文學史上成百上千個三角戀愛故事的不同,及藝術成就的高低。

敘事方式的不同取決於各種各樣的敘事要素,這裏舉其要者簡述如下。

1.誰在講故事?(敘述者)

小說中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是“敘事人”,也可以稱為敘述者,即小說中講故事的人。沒有敘述者的敘事是不存在的,敘述者的存在是敘事的重要特征之一。小說中講故事的人與作家本人並不是一回事,盡管我們都知道是作家在用語言講故事。敘事人的重要性甚至促使一些理論家將它作為區分敘事與抒情、戲劇的重要特征。根據羅伯特·施格爾斯和羅伯特·凱洛格在《敘事的本質》一書裏的分析,抒情詩裏有敘述人但沒有故事,戲劇有場麵和故事但沒有敘述人,隻有敘事文學既有故事又有敘述人。[1]還有一種區分方式是依據敘述人在各種文類中的不同地位來進行的:在抒情(詩)中,敘述人是第一人稱的;在史詩或敘事中,敘述人以自己的聲音出現,但也允許其他角色以自己的聲音敘述;在戲劇中,全部對話由角色進行。[2]這些論述都證明敘述人在敘事文學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