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美價值在審美把握中產生
中外藝術史、文學史和美學史上,都曾有不少人堅持認為美是與人無關的客觀事物的客觀屬性。他們把美歸之於某種線條、色彩、形體,某種比例、節奏、音色,並且將這種所謂的美的客觀規律奉為藝術創作的永恒信條。從古希臘的畢達哥拉斯學派發現的“黃金分割率”到文藝複興時期眾多畫家對人體解剖比例的精心測算,都是這種努力的表現;在西方源遠流長的摹仿說也是以這一美的理念為基礎的。對這些“美的客觀屬性”的發現的確幫助藝術家創作了大量美的藝術作品,但是這並不能證明真的存在著一種與人無關的美。這些美的規律無論多麽“客觀”,仍然是人通過人的眼睛和人的心靈發現的,它們從一開始就是人按照自己的尺度、為了滿足自己的精神需要選擇出來、領悟出來的。也就是說,審美對象隻有在審美主體的視野中才能出現,審美價值隻有在審美把握中才能產生。我們可能無法否認達·芬奇的《蒙娜麗莎》中沒有某些人體解剖學的規律,但是《蒙娜麗莎》的美表現在那神秘的微笑以及畫家灑在畫麵上的心靈之光,來自於畫麵上的人物形象和畫家的內在精神以及這精神的表現。
另一種觀點也許更接近藝術審美的實際,這就是以康德開端的審美理論。黑格爾對藝術的基本觀點是:“隻有通過心靈而且由心靈的創造活動產生出來,藝術作品才成其為藝術作品。”又說:“在藝術裏,感性的東西是經過心靈化了,而心靈的東西也借感性化而顯現出來。”[1]宋代惠洪《冷齋夜話》記黃庭堅話說:“天下清景,初不擇賢愚而與之遇,然吾特疑端為我輩設。”清代詩論家葉燮也一再說:“凡物之美者,盈天地間皆是也,然必待人之神明才慧而見。”(《集唐詩序》)“名山者,造物之文章也。造物之文章,必藉乎人以為遇合,而人之與為遇合也,亦藉乎其人之文章而已矣。”(《黃山倡和詩序》)“天地之生是山水也,其幽遠奇怪,天地亦不能一一自剖其妙,自有此耳目手足一曆之,而山水之妙始泄。”(《原詩·外篇》)“天地之心,而賦萬事萬物之形,朱君以有心赴之,而天地萬事萬物之情狀皆隨其手腕以出,無有不得者。”(《黃葉村莊詩序》)這些論述都強調了主體心靈在文學審美中的主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