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的審美性質是與文學一起誕生的,當人類的先民在勞動中唱出第一首歌謠、在岩洞裏畫出第一幅畫時,審美因素就已經包含在那素樸的聲調和稚拙的線條之中了。但是人們對文學審美的理論自覺要晚得多,在中國出現於3世紀至6世紀的魏晉時期,在西方興起於16世紀至18世紀的啟蒙運動和浪漫主義思潮。文學審美的自覺的標誌就是將那些重視情感、形式、虛構、想象的作品與其他作品區分,同時建立起關於這些作品的批評理論,逐步明確文學審美的具體品質。
1.中國文學的審美化曆史
中國古代表示文學作品的概念是“文”和“文章”,用“文學”指代現代意義上的“文學作品”,是在西方現代文學觀念輸入中國後才流行開來的。中國傳統語境中的“文學”一詞,最初是指關於文獻典籍的學問,如孔門弟子按專長分為四類:“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遊、子夏。”(《論語·先進》)隨著“文”內涵的不斷分化,“文學”的外延也逐漸縮小。南朝宋文帝設立“文學”“儒學”“玄學”“史學”等“四學”,這裏的“文學”已經類似於現在所說的“文學理論”,而“文”則接近現在所說的“文學作品”。
“文”本義指花紋、圖案,含有審美因素。孔子稱“言之無文,行而不遠”“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這裏的“文”也有審美意味在內,但還是對所有言語寫作甚至文物製度的共同要求。直到漢代,人們對“文”的評價重點仍然放在倫理觀念和作者人格方麵,屬於道德批評而不是審美批評,如劉安、班固、揚雄、王逸等人對《楚辭》的批評。魏晉時期,由於社會的大動**和思想的大解放,詩歌辭賦中的抒情性越來越濃,人們對詩賦的表達形式也積累了越來越多的經驗,文體分化越來越細,各類文體的功能越來越專。此時出現了很多論述文體的專著,如摯虞的《文章流別論》、陸機的《文賦》、劉勰的《文心雕龍》等。《文賦》言:“詩緣情而綺靡,賦體物而瀏亮。”對詩賦的審美特征做了比較簡潔精當的描述。在研究各種文體特性的過程中產生的“文筆論”和“聲律論”,集中反映了當時文學家和理論家對文學審美性的認識。他們一般把內容以抒情為主、句式以駢偶為主、行文押韻的文章稱為“文”,而將那些說明事義、散行句式、不帶押韻的文章稱為“筆”。《文心雕龍·總術》總結當時流行的對“文”“筆”的看法說:“今之常言,有文有筆;以為無韻者筆也,有韻者文也。”這裏的區分標準僅僅是押韻與否,比較單一。蕭統《文選·序》提出以“事出於沉思,義歸於翰藻”作為選文的依據,既要求情感的深沉,又要求辭藻的豐贍,標準比較全麵。梁元帝蕭繹在《金樓子·立言》中將當時的學者分為儒、學、文、筆四種,認為:“屈原、宋玉、枚乘、長卿之徒,止於辭賦,則謂之文。”又說:“至於不便為詩如閻纂,善為章奏如柏鬆,若此之流,泛謂之筆。吟詠風謠,流連哀思者,謂之文。”他在文體中強調辭賦,在表達上強調聲律(吟詠),在內容上強調深情(哀思),在功用上不以實用為目的,傾向性更加鮮明。蕭子顯也稱:“文章者,蓋情性之風標,神明之律呂也。蘊思含毫,遊心內運,放言落紙,氣韻天成;莫不稟以生靈,遷乎愛嗜。”(《南齊書·文學傳序》)聲律論的代表人物沈約主張:“夫五色相宣,八音協暢,由乎玄黃律呂,各適物宜。欲使宮羽相變,低昂舛節,若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一簡之內,言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妙達此旨,始可言文。”將聲律要求視為“文”的基本特征。除此之外,當時劉勰還提出了“物以情觀,情以物興”“情往似贈,興來如答”“物有盡而情有餘”等抒情理論,鍾嶸也對五言詩的審美特征做了全麵的描述,提出了“滋味說”。綜合這些觀點可以看出,人們逐漸把以詩賦為主的文章從紛雜繁多的實用文體中突出出來,強調抒發個人的真摯情感,追求聲調、節奏、韻律之美。